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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件稅務規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廢止(附目錄)
發布時間 : 2021-12-22 06:23: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公布全文無效和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清單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號,深圳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第1號,第50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全文廢止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現已在吳江、坪山新區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過期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全文無效和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廢止和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清單的公告》
一、公告背景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具有重大影響。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促進稅法體系的統一和完善,有助于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有助于納稅人和其他行政相對人及時了解和掌握稅收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繼續開展文件清理工作,并根據清理結果,統一公布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32個稅務規范性文件失效,主要是因為這些文件被新的法規所取代,如《稅務代理條例》、《機動車稅收管理條例》、《出口退(免)稅管理條例》等,或者規定的任務已經完成,沒有進一步執行,如《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數據接口規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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