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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享受減免稅優惠,這10個問題大家很關注
發布時間 : 2021-12-23 06:25:14

隨著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很多納稅人享受到了減稅降費的好處,但也有部分納稅人在享受優惠政策的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及時關注納稅人需求,收集并解答了大家最近關注的熱點問題,讓我們一起研究一下。
1。我公司是危險品運輸企業,與當地一家醫用酒精生產企業簽訂了長期貨運協議,將其生產的醫用酒精運輸給當地經銷商。關注到國家出臺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免征增值稅政策,我公司運輸醫用酒精收入能否享受該政策?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三條規定,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關鍵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該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時間將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布。
2月14日、2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在官網公布了《疫情防控(醫療應急)重點保障物資清單》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根據8號公告要求,確定了包括醫用酒精在內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因此, 你公司運輸醫用酒精的運輸收入,按照8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可享受疫情防控重點物資運輸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2。我公司屬于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月份銷售總額超過10萬元,但銷售5萬元屬于免稅政策適用的生活服務業務。我公司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有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0萬元(四分之一為一個納稅期的,按季度銷售)月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所得,免征增值稅。
根據8號公告的規定,你公司生活服務收入5萬元可免征增值稅,但由于你公司2月份銷售總額超過10萬元,其余收入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3。我是一家代理記賬公司的會計,擔心國家出臺新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支持復工,小規模納稅人3%的征收率降低到1%。請問在計算公路客運的投入扣除時需要調整扣除率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應稅銷售收入3%征收率;預扣稅率為3%的預付增值稅項目將被暫停。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于預扣稅率為3%的預付增值稅項目,將降低1%的預扣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取得道路、水路等其他票證的納稅人。具有旅客身份信息的,應當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道路、水路及其他客運進項稅額=票面金額&除;(1+3%)&次;3%
綜上,13號公告規定的與3%征收率(預征收率)相關的調整項目,不會影響納稅人按照39號公告的規定,通過取得其他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道路、水路等票證計算抵扣客運進項稅。
4。我公司有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苗的研發。由于R&D工作的需要,我公司最近在中國購買了一些R&D設備。設備中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可以退嗎?
答:根據《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R&D機構設備采購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號)規定,2020年12月31日前,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R&D機構采購的國產設備,將全額退還增值稅。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上述政策的適用條件,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R&D設備增值稅進項稅額。
5。我公司是一家蔬菜種植企業,主要向各社區菜市場供應自產蔬菜。為了保證疫情期間居民的蔬菜供應,我公司不僅供應自產蔬菜,還采購了一些農民自己的蔬菜,銷往社區菜市場。請問,我們銷售的蔬菜,包括自產和外購的蔬菜,是否都要繳納增值稅?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蔬菜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銷售的自產蔬菜和外購蔬菜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增值稅免稅待遇。花都區蘭溪
6。我們是湖北省黃岡市一家專營豬牛羊肉的批發企業,與黃岡市的超市相連。為了保證黃岡市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放心吃肉,我們設法從各地運輸了大量的新鮮豬牛羊肉。賣給超市的鮮肉產品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部分鮮肉蛋制品在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稅。你公司和超市企業銷售的新鮮豬牛羊肉,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增值稅免稅待遇。
7。我單位將一個廢棄倉庫無償移交給指定的治療醫院,用于改造成負壓隔離病房治療新冠肺炎患者。請問免費轉讓廢棄倉庫需要繳納增值稅作為銷售嗎?
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公益事業或者為社會公眾服務的,不需要視為銷售不動產不繳納增值稅。
你單位將廢棄倉庫無償移交給醫院用于新冠肺炎患者治療,屬于公益或公益性質的不動產無償移交,無需視同銷售或繳納增值稅。
8。我們公司租出了一棟辦公樓和一個地下車庫。鑒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公司與租戶簽訂補充協議,同意免收租戶一個月租金及長期車位一個月停車費。請問我們公司免交的租金和停車費需要交增值稅作為銷售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6號),納稅人出租房地產,租賃合同約定免租期的,不視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國稅發〔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的銷售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關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說明》(財稅〔2016〕36號)規定,車輛停放服務按不動產經營性租賃服務征收增值稅。
通過簽訂租賃補充協議,就約定了免租期,免除租戶一個月的租金和停車費,不需要視為銷售或繳納增值稅。
9。我公司享受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增量退稅政策后還能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規定,生產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的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2020年1月及以后形成的增量留抵稅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租賃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號,以下簡稱2號公告)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2019年第3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退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號),取得增值稅退稅的納稅人
你公司根據8號公告取得增值稅退稅的情形不屬于2號公告規定的退稅后增值稅退稅政策的適用范圍
10。如果我公司既符合從事重點保底物資防控企業的退稅條件,又符合部分先進制造業的退稅條件,應該按照哪些規定申請退稅?我可以隨意選擇申請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規定,生產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的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2020年1月及以后形成的增量留抵稅額。該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時間將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最終退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號,以下簡稱84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部分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2019年4月及以后形成的增量稅收抵免(允許增量稅收抵免=增量稅收抵免&倍;投入比例)。
在8號公告執行期間,你公司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用上述兩項增值稅退稅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納稅申報期,可以根據不同的退稅政策選擇申請退稅。比如2020年1、3月份我們選擇按照84號公告申請退稅,2月份我們選擇按照8號公告申請退稅,8號公告規定的退稅政策到期后,你公司可以繼續按照84號公告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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