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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熱點問題集錦
發布時間 : 2021-12-23 06:52:31

征收商品和服務稅的熱點問題
【/S2/】no . 1 .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公告、第9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但在文件下發前,納稅人已開具相關業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難以收回作廢,或開具紅字發票。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可以選擇繳納增值稅,其他部分仍然享受免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有關稅收征管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適用8號公告、9號公告相關的荊門、南山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廢相應紅字發票或原發票,然后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已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但未及時開具的,可先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相應的紅字發票應在相關增值稅免稅政策到期后一個月內開具。
在8號、9號公告發布前,有相關應稅行為的納稅人可以適用8號、9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但納稅人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按上述規定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或作廢原發票的,其相應收入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稅政策。公告發布后,納稅人適用免稅政策,按照8號、9號公告規定開具和使用發票。
【/S2/】二、我司購買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供員工在新型冠狀病毒中使用,購買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部分投入是否適用于集體福利,不能扣除?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間購買的用于本企業復工復產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屬于特殊時期的勞保用品,取得有效的扣稅憑證,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3 .我公司是一家綜合性酒店,從事住宿和餐飲業務。關注國家在疫情期間出臺了生活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考慮到我公司的實際經營模式,是否可以放棄住宿服務免稅政策,只享受餐飲服務免稅政策?
答: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ensp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所得,免征增值稅。具體服務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說明》(財稅〔2016〕36號)執行。生活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等生活服務。住宿服務和餐飲服務兩種應稅行為,屬于生活服務范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有免稅、減稅應稅行為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免稅、減稅。
可以根據上述規定選擇享受餐飲服務免征增值稅,放棄住宿服務免征增值稅。一旦放棄,36個月內不能申請住宿服務增值稅免稅。
企業所得稅熱點問題
【/S2/】no . 1、我公司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公告中疫情防控重點保障材料生產企業。為了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主要生產保障物資,也生產一些與疫情無關的其他物資。是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一次性扣除當期成本費用?
答: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S2/】2、疫情期間,我公司支付員工購買口罩的費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你公司支付給員工購買口罩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支付現金補貼,可以作為員工福利稅前扣除。
第三,我是一家餐飲企業。由于疫情,幾年前訂的一些宴席取消了,采購的食材賣不出去,變質了。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作為虧損扣除?
答:該食品屬于餐飲企業庫存。如果深圳在不良時可以注冊為公司,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有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留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信息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企業發生資產損失的,只需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無需提交資產損失相關信息。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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