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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知否?原來這些發票都可以抵扣!
發布時間 : 2022-01-07 06:38:07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而繳納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那么,目前有哪些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票據憑證呢?一起看吧~
第一種
增值稅專用發票
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第二種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從賣方取得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第三類
進口增值稅海關專用繳款書
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增值稅,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四條北京、深圳和上海營業執照注冊公司類別
農產品采購發票或銷售發票
購買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外,應當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注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公式是:
進項稅=采購價格&倍;扣除率
收購價格是指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格和按規定繳納的煙草稅。
購買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
第五類
納稅憑證
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買的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增值稅,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邊肖提醒,上述五類政策來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寶安司宜城市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第6類
道路、橋梁和大門通行費
過路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置并收取的穿越道路、橋梁、大門的費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繳納的道路、橋梁、大門通行費按以下規定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一)納稅人繳納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二)納稅人繳納的橋梁、閘門通行費,暫以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費用為基礎,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除;〔1+5%)&次;5%
邊肖提醒說,第六類政策的來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租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額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
第七類
客運券
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下列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帶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進項稅:
航空空客運進項稅=(票價+燃油附加費)&除;(1+9%)&次;9%
3.取得帶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客運進項稅=票面價值&除;(1+9%)&次;9%
4.如果其他票如道路、水路等。均取得的,其進項稅額應當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道路、水路及其他客運進項稅額=票面金額&除;(1+3%)&次;3%
邊肖提醒,第七類政策的來源: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
特別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六條規定: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憑完稅證明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有書面合同、完稅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報表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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