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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出臺《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
發布時間 : 2022-01-11 06:47:49

為適應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完善服務改革新形勢下社會管理的總體要求,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健康有序發展,有效規范代理記賬行業協會行為,財政部近日印發《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財行〔2018〕3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管理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制定出臺《管理辦法》的背景和必要性。答:(1)《管理辦法》的制定和頒布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后政府后續監管的客觀需要。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戰略部署以來,代理記賬業務審批經歷了前置審批&前置審批;& mdash批準后& mdash& mdash在寬嚴相濟的發展階段,《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明確和規范了事后審批模式下代理記賬的審批流程和管理要求。今年6月28日,李克強總理在全國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要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和改善服務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以創新監管管理公平秩序。在權力下放的同時,事后監督的手段必須硬化。不斷提高監管效率,讓注冊地深圳公司的恒信代理價格市場能夠活得不亂。完善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為確保自由化后的代理記賬機構及時納入監管視野,需要建立與自由化和嚴格管理相適應的后續監管機制。因此,對于自發成立的行業協會,在民政部門作為登記機關適當放寬行業協會前置審批管理的同時,財政部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也應相應加強對行業協會的事后監管,這是落實國家精簡行政、下放權力、加強監管、完善服務改革要求的應有之義。
(二)《管理辦法》的制定和頒布符合行業協會綜合監管模式的客觀需要。《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體制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16〕46號)和民政部相關文件提出,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將社會組織納入行業管理,對相應領域的社會組織提供政策和業務指導,履行監督職責。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印發的《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NDRC〔2016〕2657號)明確了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的指導思想,即構建政府綜合監管、行業協會商會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根據職能對協會商會給予政策和業務指導,履行相關監管職責。因此,在行業協會綜合監管模式下,財務部門作為簿記協會的行業管理部門,其行業監管職責不能缺位。同時,《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代理記賬行業組織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為進一步強化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行業的監管責任,明確綜合監管過程中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涉及的不同主體之間的關系,有必要通過制定和發布相應制度,明確政府與行業協會之間、政府行業管理與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之間、行業協會與會員之間的關系。
(三)研究制定《管理辦法》是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客觀需要。近年來,代理記賬行業發展迅速,我國新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數量翻了一番,但快速發展的背后也存在諸多問題。如個人會計、無證會計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加劇了代理記賬行業的惡性競爭,損害了代理記賬行業的整體形象,影響了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代理記賬行業進入門檻低,缺乏相應的退出機制和行政處罰手段,增加了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難度;等一下。妥善解決這些問題,一方面要加強政府直接監管,建立政府部門間的綜合監管機制,切實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通過鼓勵代理記賬機構依法自發成立行業協會,積極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和自助服務功能,推動行業執業規范化建設,規范代理記賬機構操作流程,提高行業風險防范能力,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因此,有必要制定和頒布相關制度,賦予行業協會相關職責和職能。
(四)制定和頒布《管理辦法》是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的客觀需要。受精簡機構、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善服務等改革紅利的激勵,一些地區先行先試,一些簿記機構自發聯合成立省市簿記行業協會。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的官網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地方民政部門注冊的法律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數量已達60余家。但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規范和政策引導,客觀上存在行業協會設立程序不規范、歸口管理部門不明確、監管支持和引導不足、區域管理差異較大等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基層財政部門難以有效發揮對行業協會的引導作用,新業態下行業協會的獨特優勢和功能無法充分發揮。在2018年全國人大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因此,有必要通過制定相關制度,明確和細化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職責和職能,確保代理記賬行業協會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
問:請介紹《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答:《管理辦法》的制定采用委托研究的方法。自2017年初開始,前期研究工作已經啟動。經過一年的研究,形成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確保《管理辦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財政部會計司專程赴上海調研,聽取了部分省市財政部門、簿記行業協會、簿記機構的意見和建議。今年5月,財政部公開征求公眾對《管理辦法》的意見,共收到各方面修改意見73條,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進行了研究吸收。最近,財政部再次對《管理辦法》進行了審查和修訂。2018年11月13日,《管理辦法》正式發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問:請介紹《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答:《管理辦法》共5章34條,分為總則、自律管理與自助、財務管理、指導監督、附則。
其中,第一章包含9條總則,規定了行業協會的立法依據、適用范圍、職責和職能以及行業協會內部治理的一般要求,明確了行業協會的行業管理部門。
第二章自律管理與自助服務共六條,明確了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主要內容、制定執業規范和標準的基本要求、激勵和懲戒機制的建立以及自助服務的具體規定。
第三章《財務管理》共4篇,對行業協會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會費收取、資產管理、審計財務會計報告等提出要求。
第四章包含14條指導和監督條款。根據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能定位,明確了行業監管的主要內容、行業協會備案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監督檢查的范圍,以及對違反章程、未按要求備案、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業協會采取約談、責令限期改正、公開披露等處罰措施。
第五章有一條補充規定,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
《管理辦法》重點規范了以下三種關系:一是政府與行業協會的關系,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地方行業協會的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能為行業協會提供業務和政策指導,履行相關監管職責,引導行業協會健康發展。二是濰坊市、大鵬區協會政府行業管理與自律管理的關系。《管理辦法》在明確政府行業管理與協會職能界限的基礎上,即政府行業管理是建立健全工作聯系機制,加強備案管理,監督指導行業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活動,規范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和服務行為;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即制定執業規范和標準,開展廉潔自律,督促指導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實行獎懲,真正成為規范治理、反映訴求、自律行為的社會組織。著力改變當前單一的行政管理模式,推進共治共治,形成合力,推動形成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良性互動的行業監管新模式。三是行業協會與會員的關系,即行業協會以服務會員為宗旨,監督會員的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會員的章程和行業規范對會員進行獎懲。
問:財政部對貫徹落實《管理辦法》有哪些要求?答:一是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管理辦法》的宣傳工作,支持轄區行業協會有效發揮法定職責和職能;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完善配套監管措施或辦法,加強對所轄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切實履行相應監管職責,引導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健康發展。
二是地方簿記行業協會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各地簿記行業協會要加強《管理辦法》的落實,組織協會會員加強對《管理辦法》的學習和了解,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做好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維權、信用評價、信息披露、糾紛解決、失信懲戒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按時履行向行業管理部門報告的義務,并加強與行業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
三是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依法成立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日常監管,注重與民政、稅務、審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政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運用信息公開、信息共享、信用約束等手段,強化部門間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健全專業化、協同化、社會化的行業監督管理機制。要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工作,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及時掌握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基本信息,依法依規進行公告,加強對行業發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數據分析,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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