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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填報要點
發布時間 : 2022-01-18 07:43:3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2015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公告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適用新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
新版申報表的適用范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以下簡稱新A類申報表)適用范圍:
1.適用于居民企業納稅人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并提前填報月度、季度納稅申報表。
2.執行《跨地區合并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跨地區合并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在進行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時,應填寫本表。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參照《跨地區經營合并納稅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對省內(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僅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進行征收管理的,企業分支機構在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填寫此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和年納稅申報表(乙類,2018年版)》(以下簡稱新版乙類申報表)適用范圍:
適用于經批準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的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新申報表的實施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將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適用于實行按月預繳的居民企業,以及自2018年6月報告期起至2018年第二季度報告期內實行按季預繳的居民企業。
新版申報表有哪些變化(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甲類)
1.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其附表中的當期金額一欄,只保留當年累計金額一欄,以減少納稅人填報錯誤。
2.在表頭增加了內蒙古自治區、海珠Plus預付費模式、企業類型選項,使得填報更加精準、智能。
3.合并了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按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三種預繳方式,使報表更加簡潔明了。
4.在主表中增加附表信息,核查報告期末是否屬于中小微利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股份遞延納稅事項、高新技術企業及從業人數,確保稅收優惠政策準確落實。
(2)免稅收入、減少收入、所得稅減免明細表(A201010)和所得稅減免明細表(A201030)
原《稅基免稅收入及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修改為《免稅收入、扣除所得、所得稅減免及其他優惠明細表》,非稅收入一欄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預繳稅額計算第五欄。
此外,增加了稅收優惠項目,并根據政策調整和優惠實施的需要,進行各種補充,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能夠按時足額享受稅收優惠。
(三)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深圳注冊公司恒誠信13年品牌0)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附表相比,新版A類申報表變化較大,簡化了表格設置,從17列減少到6列,從14行減少到5行,數據項從185個減少到30個,納稅人更容易理解和出錯。
本表主要目的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稅核算。填寫新版報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起,當納稅折舊小于或等于一般折舊時,不再填寫此表。
但是,如果固定資產的納稅折舊大于一般折舊,且本年度納稅折舊小于或等于一般折舊的,在納稅折舊小于或等于一般折舊的折舊期內,仍需根據納稅折舊大于一般折舊的折舊期內固定資產最后一期折舊的相關信息填寫此表,直至最后一次月度(季度)預繳納稅申報。
2.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看,當稅金折舊大于一般折舊時,必須填寫此表。
固定資產的稅收折舊與會計折舊一致,不一致。納稅人在按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時,需要根據企業性質等實際情況計算加速折舊優惠金額并填寫本表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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