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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要點匯總
發布時間 : 2022-01-25 07:40:00

今年5月1日起,實施了一大波新的稅收政策。接下來,我們來盤點一下201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讓我們快速看一下。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
政策要點自2018年5月1日起,生產、銷售、批發、零售抗癌藥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3%的稅率按照簡易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進口抗癌藥減按3%的稅率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
政策要點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可于2018年12月31日前轉入小規模納稅人登記,其不可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政策要點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或進口貨物,原17%、11%的稅率將分別調整為16%、10%。納稅人購買農產品時,適用原11%的扣除率,扣除率調整為10%。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者加工16%的商品,應當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6%,原稅率為17%,出口退稅率為17%。對原稅率為11%、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和跨境應稅行為,黃山市、大鵬區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0%。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
政策要點公告明確了一般納稅人期間重新登記的納稅人出口業務如何申請退(免)稅;注冊納稅人未申報扣除的進項稅額和最終留抵稅額如何處理;如何確認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納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調整;出口退(免)稅記錄變更;注冊納稅人重新注冊為普通納稅人的有關規定。將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政策要點自2018年5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普通納稅人可以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一是已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登記為普通納稅人;二、轉讓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納稅人月度申報)或連續4個季度(納稅人季度申報)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重新登記日前納稅人經營期不足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舉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
政策要點為進一步落實稅務系統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完善服務改革要求,公布了簡化出口退(免)稅手續、優化出口退(免)稅服務、持續加快退稅流程、支持外貿出口等一系列措施,將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
政策要點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省(含廈門)、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暫定為一年。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基金賬戶購買符合要求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基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將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實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進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1號
政策要點根據財稅〔2018〕22號文件,自2018年5月1日起,試點地區可享受稅收遞延養老保險稅收減免優惠政策的個人,憑深圳市注冊公司sz-syh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相關信息平臺出具的《個人稅收遞延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申請稅前扣除。個人符合規定條件領取商業養老金時,保險公司將按財稅〔2018〕22號文件規定代扣代繳其他所得項目(應注明納稅遞延養老保險)的個人所得稅,并在個人購買納稅遞延養老保險的地點申請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法金彩〔2018〕384號
政策要點自2018年5月1日起,限制有履行能力但拒絕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乘坐列車高級別座位,包括列車上的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上的所有座位以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稅務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法金彩〔2018〕385號
政策要點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當事人,限制其乘坐民航空裝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17]124號
政策要點本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比對管理是指稅務機關依托信息化,優化整合現有征管信息資源,將增值稅申報信息與票據、稅款進行比對,并對結果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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